督察公告
督察公告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部署,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24年7月3日至7月22日对阿里地区开展第二轮第二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受理范围:受理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市处理。督察期间,督察组设专门电话:0897-2578345...
发布日期:2024-07-03
督察公告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部署,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自2024年7月3日至7月22日对阿里地区开展第二轮第二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受理范围:受理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市处理。督察期间,督察组设专门电话:0897-2578345...
发布日期:2024-07-03
普兰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07-03
关于普兰县“宵香夜悦”夜市经营者引入公告为进一步丰富居民夜间生活,繁荣普兰县夜间消费市场,激发城市活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引入“宵香夜悦”夜市经营者,公告如下。一、夜市基本信息(一)夜市名称:宵香夜悦(二)夜市位置:普兰县文化广场(三)营业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工作日19︰00—21︰30,非工作日18︰00—22︰30)。二、业态引入量控制普兰县“宵香夜悦”夜市展销区经营者引入量控制在20家,引入企业从业范围以...
发布日期:2024-07-02
普兰县2024年度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项目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锚定“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工作目标,普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现面向社会进行市场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普兰县2024年度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二)采购方式:询价方式(三)采购单位:普兰县...
发布日期:2024-06-21
顿珠调研重点项目推进情况6月20日,普兰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顿珠先后来到县城周边、赤德村等施工现场,视察县城排水、市政大桥、孔雀河治理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建筑垃圾、砂石料厂等环保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亲自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问题。县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负责人陪同调研。调研中,顿珠一行深入施工现场,实地查看了项目建设进度。顿珠对各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施工...
发布日期:2024-06-21
普兰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公告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号)等文件要求,截止2024年6月10日,下达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138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
发布日期:2024-06-18
关于普兰县历史建筑认定的公示 为加快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合理保护历史建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知》(建司局函科〔2021〕8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情况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并...
发布日期:2024-06-04
普兰县召开特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工作座谈会 4月28日,为进一步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成果,助力普兰县特色产品生产企业拓宽新的销售渠道,普兰县商务局(供销社)组织召开特色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座谈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阿里净土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普兰分公司、普兰镇、霍尔乡、巴嘎乡以及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4-04-29
食品安全|开展“食药环”安全检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畜禽肉品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做好“昆仑2024”专项行动,4月24日,普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菜市场等重点领域,开展“食药环”安全检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检查中,治安民警重点就场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合格证、进货渠道等进行检查。同时,民警还向经营者及过往群众现场讲解了《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野生...
发布日期:2024-04-26
普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普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普兰镇、巴嘎乡、霍尔乡: 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各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自然资复〔2023〕1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县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充分依靠乡(镇)人民政府、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及时公...
发布日期: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