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普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普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依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普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5日下发《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及阿里地区行政公署于2021年2月25日下发《关于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实施阿里地...
发布日期: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