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中国经验
进入新时代,中国更加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为此,中国不断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治体系,持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不仅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促进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在这一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妇女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创新理论始终指引着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妇女儿童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促进男女平等和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推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实现新的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次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制度建设方面,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持续将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及目标任务纳入国家反对拐卖人口、人权行动、健康中国等专项行动规划之中,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在法治体系方面,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构建起全面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框架,确保妇女儿童在各个领域均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在教育方面,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为妇女儿童自身发展及社会进步筑牢了基础。在就业和创业方面,妇女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薪酬待遇,有力推动了妇女在社会经济中的参与和贡献。社会保障体系的持续优化,让妇女儿童的权益更有保障。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中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创新,使儿童能够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有效表达自身需求和意见。在国际交流方面,中国积极推动全球男女平等事业,展现出大国担当,为全球妇女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这些成就有力证明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动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保障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施政纲领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均以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为核心目标,并不断健全和优化相关制度机制。通过提供平等教育机会、改善医疗条件、促进就业公平、丰富文化生活,充分尊重儿童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确保妇女和儿童能够享有全面发展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将妇女儿童发展有机融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精准聚焦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加强家庭建设等目标,把握新时代妇女儿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与新要求,为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绘制出清晰的“路线图”与“施工进度表”。
三、坚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发展是实现妇女儿童幸福的关键所在。中国积极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在社会发展中让妇女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明确并细化妇女儿童权益及其保障机制。截至2024年7月,中国已制定并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生动诠释了新时代中国致力于推动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以及同步落实。
四、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事业
新时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指引着中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事业发展。创新发展方面,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创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制度创新、相关科技创新、教育理念与方式创新以及文化创新,均为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保障提供了动力和支撑,营造了良好环境;协调发展要求注重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和谐,补齐事业短板,统筹各方面资源,形成发展协同合力,实现均衡发展;绿色发展使妇女儿童成为绿色发展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为他们创造健康环保生活环境,培养环保意识与责任感;开放发展需要顺应国际妇女儿童发展潮流,借鉴先进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贡献中国智慧与方案;共享发展理念要求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调动积极性,确保每个妇女儿童都能平等享有发展机会和资源,让发展成果广泛惠及全体妇女儿童。
五、坚持多元共治协同促进妇女儿童权益发展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坚持多元共治理念,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政治保证。政府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均明确政府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中的主体责任,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要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公检法机关作为法律执行者和守护者,在确保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实施与人文关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此外,群团组织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国妇联作为妇女群众的代表,通过广泛的联系网络,积极与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主体沟通协作。
建立多部门合作协同机制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举措。这一机制涵盖多个领域和部门,旨在通过协同合作,共同构建全面、有效的保障网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全国妇联等单位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建立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落实监督与评估机制,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例如,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持续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密切家事调解领域的合作,在人民陪审员、家事调查员、人民调解员选任、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以及反家庭暴力、亲职教育等方面沟通、协调和配合,促使婚姻家庭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再如,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加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各地方在国家制度框架下也创建了适合地方发展情况的协同机制,确保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全覆盖。(摘编自中国妇女报《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中国实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