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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普兰县社保领域打击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9     资料来源:网信普兰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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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普兰县社保领域打击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社保领域打击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普兰县社保领域打击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和反馈意见:

一、征集内容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1.通过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参保缴费、关系转移、提前退休,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

2.通过涂改档案、伪造工龄、工种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

3.通过隐瞒服刑人员信息等手段违规参保缴费、领取待遇,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

4.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

(二)失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1.通过出具伪造、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参保缴费,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

2.通过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在押服刑等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

(三)工伤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1.通过伪造、篡改死亡证明等材料,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损失的;

2.卫生健康部门出具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3.通过提供伪造、变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4.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四)社保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协助虚报冒领、欺诈骗取、侵占、挪用或贪污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人员伪造或篡改参保人员敏感信息、缴费记录及社保待遇记录等社保数据,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征集方式

(一)现场征集:普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工作日现场受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二)电话征集:联系电话:0897-2603187。

(三)信件征集:邮寄地址:西藏阿里地区普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邮编:859500。

三、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提供线索请尽可能详细,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中介机构、单位和个人、问题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以便后续沟通反馈。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

(三)反映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线索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将按照《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奖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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