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普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普兰镇、巴嘎乡、霍尔乡:
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各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自然资复〔2023〕1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县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充分依靠乡(镇)人民政府、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及时公布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内容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法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等按照《西藏自治区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7〕10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未公布实施新补偿标准之前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报县自然资源局。
附件:普兰县征地区片价结果内容公布表
普兰县征地区片价结果内容公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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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区划 |
区片 编号 |
区片价 (元/亩) |
区片范围描述 |
分配比例 |
地类调整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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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行政村 |
土地补偿费比例 |
安置补助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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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兰 县 |
Ⅰ |
19100 |
普兰镇 |
吉让社区居民委员会、 多油村、科迦村、仁贡村、 赤德村、西德村 |
40% |
60% |
耕地:1.78 林地:1.45 草地:1 未利用地:0.1 |
Ⅱ |
18200 |
巴嘎乡 |
岗莎村、雄巴村 |
4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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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基准时点2023年1月1日;征地补偿标准为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类型为农牧民集体所有农用地;适用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内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涉及的农用地征收。未更新区片价的县调整系数沿用上一轮。 |
普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