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普兰县召开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争先进专项组2022年第一次推进会,县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桑珠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普兰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九进”责任清单》《普兰县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中争先进专项组工作要点》《普兰县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拟推荐名单》。
会议指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是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巩固好、发扬好普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深入思考、创新举措,做实基础、做靓亮点,让民族团结之花永远盛开在追梦路上。
会议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准确理解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加快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推动普兰县民族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议要求,一是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党委、地委、县委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载体作用,充分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奠定基础;二是要认真对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标准,逐项逐条查缺补漏,加快补齐短板,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挖掘创建工作载体,认真总结提炼突出特色亮点,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三是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出部门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绝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全面推进“周简报、月小结、季总结、半年督查、年度考评”机制,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