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藏历普兰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0年12月14日至20日,放假7天。12月12日(星期六)、12月13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维稳值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要统筹部署,合理安排,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日报告。
(二)加强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切实预防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森林火灾等事故发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确保用电用水行车安全。
(三)推进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岗位实际,对照既有目标任务,认真梳理检查,对需要落实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抓紧推进,确保工作连续性,不断档,不因放假而影响工作。
(四)倡导廉洁过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中央及实施细则,加强廉政教育,敲响廉政警钟,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主动接受监督,崇廉拒腐,廉洁过节。
(五)加强疫情防控。近期,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有反弹趋势,请疫情防控办公室、公安局、卫健委、外事办、市监局、口岸、边检站、海关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安排部署,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紧抓疫情不放松。
特此通知。
普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