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道采砂进行统一规划,是依法管理河道采砂的重要依据,是规范河道采砂活动的重要抓手,是确保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技术支撑。为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使普兰县河道采砂走上科学、依法、有序开采的轨道,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105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编制了《普兰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征求了县各部门及各乡镇意见(附件1),并已经通过专家技术审查(附件2),现将此规划报告内容公示如下,征求公众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本规划范围包括普兰县县域范围内的孔雀河、嘎列曲、托庆河河段开展采砂规划,规划河段总长为153.9 km。其中孔雀河长110 km、嘎列曲长21.5 km、托庆河长22.4 km。
二、《规划》确定划分禁采河段10个,总长度为104.98 km。其中孔雀河划分6个禁采河段,总长为82.58km;嘎列曲划分2个禁采河段,总长为12.8 km;托庆河划分2个禁采河段,总长为9.6 km。
三、《规划》共划定可采区10个可采区,可采区总面积1.205 km2,6年控制总量301.14万m3,年度控制开采量为50.20万m3。其中孔雀河划定可采区7处,6年控制总量198.72万m3,年度控制开采量为33.12万m3;嘎列曲划定可采区1处,6年控制总量79.92万m3,年度控制开采量为13.32万m3;托庆河划定可采区2处,6年控制总量22.56万m3,年度控制开采量为3.76万m3。
四、结合普兰县旱采作业实际,不设置禁采期,但冬季河滩砂石封冻难以施工时段、雨季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段、泥石流导致河道形态被破坏时段等特殊情况下应暂停采砂作业。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1日
联 系 人:扎西群培 联系方式:17389071555
阿里地区普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