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通知!

  • 索引号:pnx/2026-000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人民政府
  • 名 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01-13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直管县(区、市)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476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___万元(项目名称: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597441,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厅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你局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县(区、市)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健全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做好预算编制和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4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此次提前下达的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在收到此指标发文按规定时限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相关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提前下达的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衔接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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