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普兰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普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
1.组织机构;
2.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财政信息;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7.行政执法项目;
8.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本机关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申请;
1.不能公开的;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
2.无法公开的;
(1)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
(2)政府信息不存在的.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采用普兰县政府新闻网,政府公开宣传栏、县委报刊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登陆普兰县政府新闻网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到县政府办领取并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本机关接受当面和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表。
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口头等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以上方式咨询申请流程。
2.受理
本机关受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核对申请人(单位)的身份信息,申请人(单位)应予配合。经审核,申请人(单位)身份无误,《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的,予以受理.
3.答复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时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适当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的,经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须在《申请表》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普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普兰县人民路1号;联系电话:0897-2602552;传真:0897-2602552;网址:普兰县政府新闻网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