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50401009 | ||
| 标 题 | 史前石器遗址 | ||
| 姓 名 | 汪** | ||
| 性 别 | 男 | ||
| 年 龄 | 67 | ||
| 手 机 | 188****6605 | ||
| 地 址 | 甘肃省*** | ||
| 邮 箱 | 3*******1@qq.com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04月1日 | ||
| 信件内容 | 县长好,很高兴收到您的回复,因出门旅行刚回家,迟复为歉!国家非常重视青藏高原的考古,而在阿里地区普兰县发现史前遗址是令人兴奋的,能在这里捡到石器,很大程度上能证明遗址的存在。您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和我联系,我的手机18809326605(微信同),邮箱349386781@qq.com,我可以说明具体位置,并发送石器照片,联系把捡到文物寄回。 上次写的信:您好!我是甘肃中医药大学退休教师。2024年9月,我们自驾在阿里地区旅游。9日我在公珠措西头石滩上拣到一黑色燧石刮削器(长4.5cm,宽3.5cm),这应该是新石器时代遗存。石滩西面有一道石崖,石崖下面有洞穴,石崖上有许多藏文岩画,岩画应该是后代藏民所刻。因为背靠石崖,面对草原、湖泊,我推测石崖下的洞穴应是史前人类居所。因而,这道石崖很可能是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在此捡到石器并非偶然。如果你们觉得有必要,我可以把这件黑色燧石刮削器邮寄给你们,并把确切的地理位置发给你们。阿里地区考古是一件大事,我希望在这里有更多重大发现。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汪海峰 2025.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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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在县长信箱留言反映发现疑似新时期时代遗址的情况已收悉,感谢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热心支持!您主动提供联系方式和配合意愿,对我们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就相关事宜回复如下: 我们已第一时间将您提供的信息转交县文物局,专业工作人员将尽快与您联系,进一步核实遗址的具体位置和相关细节。在此期间,请您:注意保护具体位置信息,避免无关人员干扰。关于您提出的配合方式,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提供的线索进行实地勘查,您可通过电话或现场指引协助定位。关于您发现的疑似文物,请勿直接邮寄,需由专业人员现场评估后按规范处理(避免运输中损坏)。 再次感谢您的责任意识和宝贵贡献!您的行为是对历史文化传承的有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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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普兰-县长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04月0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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