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普兰县禁止 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索引号:pnx/2026-000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普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普兰县禁止 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01-07
普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普兰县禁止
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遏制陡坡地开垦引发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与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4〕56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普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县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7993.36公顷,涉及普兰镇、巴嘎镇、霍尔镇等3镇。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普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普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普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